与员工口头协议没特殊情况下,必须做满3个月才能解除雇佣关系,可员工在没有事先与雇主说明外加没有什么特殊关系下,自己不来上班,请问一个月的工资是否该给?应该怎样给?(另:这个员工在不来上班的前一天说她生病了要去医院,雇主是同意她去的,她的母亲到过雇主店面上问她是否有来上班,且说不知晓她说要去医院的事。对与这样一个满口谎言的员工,雇主是否该给工资?怎样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