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面与雇主解除雇用关系,工资是否该给?

与员工口头协议没特殊情况下,必须做满3个月才能解除雇佣关系,可员工在没有事先与雇主说明外加没有什么特殊关系下,自己不来上班,请问一个月的工资是否该给?应该怎样给?(另:这个员工在不来上班的前一天说她生病了要去医院,雇主是同意她去的,她的母亲到过雇主店面上问她是否有来上班,且说不知晓她说要去医院的事。对与这样一个满口谎言的员工,雇主是否该给工资?怎样给?

生病也好、谎言也罢,她毕竟在雇主那工作了一个月,她的付出就应有回报,不应不给工资。应全额给开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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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6
企业有工商登记吗?企业满七个吗?
如果不符合这些,就是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就是劳动纠纷。
民事案件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证据的。
劳动纠纷就是看劳动合同法:如果以劳动合同法来说,你有几点是肯定要给她的:
1、在职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员工应得部分的工资。
3、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额工资)这条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犯,不过从你的描诉里,应该你们肯定是没有给别人算加班费的。
4、员工的保险补缴费用。
5、从这个事件里来看,错的完全是企业一方,员工一点也没有错。
别气。这样的情况我碰到太多了,以后只要规范用工制度,严格按劳动合同来,像她这样,你就可以按无故旷工来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12-1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全日制用工的话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你应该也没为员工交保险。工资肯定要给的
第3个回答  2013-12-16
给个毛线,让她有多远就滚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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