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两侧红线控制范围以中轴路公路中心线为基准。
1987年10月13日,国务院释出施行的《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修订并重新颁布,该条改为第二十九条)。
由于当时《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条例》的这一规定是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最早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
道路红线:是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是划分城市道路用地和城市其他建设用地的分界控制线。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叫做道路红线宽度,它由三部分组成: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铺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等。道路红线是上述道路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用地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