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临时工通过劳务公司在国企上班,上班途中同事不小心把我右手手指砸骨折了,这属不属于工伤?

我属于临时工通过劳务公司在国企上班,上班途中同事不小心把我右手手指砸骨折了,这属不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我应该找厂里还是劳务公司

上班途中手指被同事误伤骨折,不属于工伤。

劳动者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职工上班路上被同事误伤致手指骨折,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应属于非因工负伤,由同事按照过错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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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7
上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因为完成工作任务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不属于上面情况的,不能认定工伤,相关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保险承担,劳务公司没缴纳医疗保险的,应该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由单位承担。造成你伤害的同事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费用
你属于劳务派遣,职工社保缴纳、相关费用有劳务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追问

我现在住院治疗的费用都是有劳务公司出的,但是劳务公司说我的不属于工伤,

手指骨折是在上班途中,同事不小心锤子砸的

还有就是我用不用区劳动局做工伤鉴定

追答

要先做工伤认定,认定后费用工伤保险报销
伤势稳定后再进行工伤鉴定

你如果没办法证明受伤属于因为工作原因,就不属于工伤

因为上班途中不属于工作时间,由不是在工作地点,你只能证明是造成工作任务或者领导交办工作,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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