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境内居民和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四条规定,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故海外个人汇款属于国际收支统计范畴。
国际收支统计,首先是一种流量概念,是关于一国居民与其他国家居民之间全部经济往来的汇总记录,是全面反映一国对外贸易、金融投资、收益项目的变动及金融资产负债余额情况的重要统计信息,系统反映一定时期内经济主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经济交易内容,涵盖商品和劳务的买卖、物物交换、金融资产之间的交换、无偿的单向商品和劳务的转移、无偿的单向金融资产的转移。这种经济交易主体均为境内居民(此处“居民”指在计算口径所在国居住或延续一年以上机构和个人)。
目前,境内机构和个人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日常经济活动主要有4类:
1.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涉外收付款项(例如我国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外汇款用于支付子女出国留学费用);
2.涉外金融资产与负债投资,主要包括实体企业及不动产投资、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贷款、存款等;
3.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贸易信贷及银行融资等;
4. 涉外银行卡刷卡交易(例如留学家庭在境内银行办理的跨国信用卡子母卡,其境外子卡在当地消费后的国内母卡人民币还款)。
*涉外交易不论是用人民币或外币结算都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