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2年至1985年在集体单位工作,有进工作时的镇介绍信。1985年后去国营单位工作,原集体单位将我人事档案也转至新单位,并开了工资转移证。但由于新单位是国营单位,只能先从计划外合同工做起,一年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工。请问,我85年之前的工龄算连续工龄吗?是否可认定为视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