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吗?

如题所述

可以。律师代为领取执行款项是合法的,但是必须要出去授权委托书。出具律师函的要求是必须是已经是事务所的名义发送,同时是需要有对方的一些基本情况的。律师函需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送需要有对方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如果是单位的需要有: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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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有的法院规定要提供申请执行人户名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不让领取现金,
可以领取现金的,申请执行人因故不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领,要写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代理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见: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因与被执行人 纠纷执行一案,现委托 为执行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特别授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等权利。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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