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接访中有权告知“姓名和职务”吗

如题所述

公职人员接访时,要摆放公示牌,标明姓名、职务,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应来访者要求予以保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6
接访的公职人员有义务将自己的身份告知来访的当事人,以便于当事人知晓接访解答问题的是谁,便于事后解决问题。
在接访工作中,为了负责任的态度,接访人员应主动表明身份和姓名。
如果没有表明,为了确保解决问题的准确性,当事人有权询问接访人员的姓名职务等身份信息。
这是当事人应该有的知情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6
访民对政府公职人员应该有知情权,一个人的名字有何可保密的职务不分大小。共产党经常教育他的属下是公仆,那么主人岂能连仆人的名字都不知道的道理,那不成了本末倒置了吗?!
第3个回答  2020-02-14
如来访事项属应由公职人员实体处置事项应告知 否则无需告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