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6-06
接访的公职人员有义务将自己的身份告知来访的当事人,以便于当事人知晓接访解答问题的是谁,便于事后解决问题。
在接访工作中,为了负责任的态度,接访人员应主动表明身份和姓名。
如果没有表明,为了确保解决问题的准确性,当事人有权询问接访人员的姓名职务等身份信息。
这是当事人应该有的知情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06
访民对政府公职人员应该有知情权,一个人的名字有何可保密的职务不分大小。共产党经常教育他的属下是公仆,那么主人岂能连仆人的名字都不知道的道理,那不成了本末倒置了吗?!
第3个回答 2020-02-14
如来访事项属应由公职人员实体处置事项应告知 否则无需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