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资的房子,房产证名字是儿子儿媳的,儿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父母在儿子婚前全资购买的房子,当时未办房产证,儿子儿媳婚后补办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现儿子离婚,房子怎么判?

你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离婚后应该是平均分配。如果只登记了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夫妻另一方无权分配。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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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6

儿子儿媳各占一半。房产证在婚后办下来,属于婚后财产,离婚的话,每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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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8-16

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儿子儿媳妇的,那么在法律上也认为是儿子儿媳妇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到离婚的时候,房产正常是儿子儿媳妇一人一半分割的

第3个回答  2022-04-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4个回答  2020-08-16
父母全资买的房子,儿子结婚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儿子和媳妇的,一般来说,儿子离婚后房子会和媳妇一人一半,也有可能媳妇分不到房子,不过这种大事还是要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比较好,律师会根据你家的具体情况给你一个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