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成都户籍大改革租房也可落户 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

■成都市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本报讯(记者 李娅)昨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意见》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由此,成都市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上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走在全国各大城市前列。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部署和“三个集中”的要求,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我市城镇化水平。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成都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2007年城镇化率达到100%;第二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5%;第三圈层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5%,农村居民进入集中居住区的比例达到20%。

《意见》中多次提到,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例如在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的相关规定中,要求各区(市)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民举家向城镇迁移。跨区域向城镇集中的农民,同等享受迁入地城镇居民的各种待遇”。《意见》特别强调了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过程中,特别是在住房拆迁、土地流转等事关群众利益问题上,坚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自觉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

《意见》的制定是建立在结合成都实际基础上的,因此要求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例如,在鼓励农民进入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建房居住方面,《意见》特别指出,不具备统规统建条件的农村,应做好农村新型社区的规划,引导农民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建筑风格到农村新型社区建房居住。

《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和市外人员向我市农村迁移。除婚迁投靠外,我市的城镇人口、已征地农转非人员以及市外人员,不得向我市农村迁移。确因特殊情况迁入的,不得享受我市农村的各种待遇和征地补偿政策。

政策详解

租房买二手房都可入户

《意见》进一步放开了我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的户口政策。“购买满足条件的二手房后也可入户了,而以往购房入户政策中的“房”局限为商品房;不再强调户口与住房产权之间的关系,租房也可入户。”参与意见起草的市委政研室经济处王立处长说。

《意见》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对于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意见》中称: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生有单位就可入户

此外,《意见》还放宽了中心城区引进人才的标准以及对投资者和企业的户籍制度等。

《意见》中称,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而以往成都中心城区的引进标准为本科以上学历。

《意见》还规定,在我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王立表示,目前有很大一部分人在成都工作,虽然没有购房,但是同样为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成都应该给予他们市民的身份和待遇。他说,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大概有10万人办理了居住证。

城镇新型社区可办国土证

《意见》还提出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向城镇集中。《意见》中称,对进入城镇新型社区集中居住的农民,可按“新居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依据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置换城镇新型社区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匹配一定面积的商业及其配套用房或按比例折算商业股权,以后宅基地征用时不再享受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政策。对自愿放弃原宅基地自行到城镇购房入户的农民,可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有关协议,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

《意见》提出,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土地承包关系,报上级农业管理部门备案。该土地被正式征用时,再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差,同时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进入城镇和城镇新型社区的农民,仍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续享受农村居民子女上学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补贴的免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就业优惠政策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待遇;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记者 李娅 叶荣
今起,针对市外人员购买二手房入户问题细则实施出台。
1、购二手房90平方米以上缴社保一年可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暂住满3年有房有单位可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租房入住只针对本市农民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住房证明:是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使用证、土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公房租用证及单位分房证明并且经公安机关编制了门牌号的证明。

劳动合同: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 是指外地的城镇居民在我市就业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含省社保经办机构)且缴纳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有间断。

亲属关系证明: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以及公证书、裁决书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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