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个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和简称

如题所述

我国省级行政区是指中国现行的34个一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及简称如下: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津、重庆市—渝、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内蒙古—蒙、河北省—冀、新疆—新、甘肃省—甘、青海省—青、陕西省—陕、宁夏—宁、河南省—豫、山东省—鲁、山西省—晋、安徽省—皖。

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苏省—苏、四川省—川、贵州省—黔、云南省—滇、广西省—桂、西藏—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广东省—粤、福建省—闽、台湾省—台、海南省—琼。

行政区域划分依据:

1、地理因素:地理因素是划分行政区划的主要依据之一。地理因素包括地形、地势、水系、气候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人口分布、交通网络、资源分布等方面。根据地理条件的差异,可以将领土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

2、人口因素:人口因素也是行政区划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口分布、民族构成等都会对行政区划产生影响。根据人口因素的不同,可以将地区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单位,以便更好地进行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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