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乙二人共谋杀丙,相约次日晚到丙家共同下手,但届时乙未去,甲一人将丙杀死。甲、乙二人成立共犯
B. 甲为在第二天盗窃张三的汽车而邀请开锁匠乙开车门锁,乙在同意之后很快反悔,并表示自己不敢去。第二天,甲自己开车门锁将汽车开走。乙成立犯罪中止
C. 甲为了刺杀钱某,先指使乙前往K市独自伺机行刺,数日后为保险起见,又指使丙前往K市独自伺机行刺,后来乙找到钱某并将其杀害。乙、丙不是共同正犯
D. 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不成立胁从犯

【答案】:A、C、D
本题考查刑法常识。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A项正确,该项中甲、乙二人共谋杀丙,虽然乙并未真正实行,但乙参与了谋杀的策划过程,仍与甲成立故意杀人的共犯。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该项中甲为盗窃汽车而邀请开锁匠乙开车门锁,虽乙当时答应,但又拒绝,这时乙只是犯罪表示且未参与盗窃,不构成犯罪,也不属于犯罪中止。
C项正确,共同正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构成共同正犯必须具备的要件是:①主观要件。必须对同一犯罪行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有犯意的联系。②客观要件。必须是共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该项中乙、丙二人虽然都去K市伺机刺杀钱某,但二人并没有通谋,所以不是共同正犯。
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的人。胁从犯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因此,在共同犯罪人中,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但在该项中,被胁迫的人完全变成了别人的作案工具,不构成胁从犯。
故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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