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影视剧的爱好人,我深切体会到如今我国娱乐影视市场的落后停滞发展,其实很大原因就是在于现在的影视人员低头与世俗流量,没有能力没有胆量做出创新,做出自己的作品。其中影视作品的抄袭剽窃现象屡屡不止,抄袭小说、抄袭国外作品、抄袭经典作品等等。所以在看到有111名影视人员抵制像于正郭敬明这样有抄袭行为的导演我是十分赞同的,抄袭这种行为应该被严厉抵制:
一、抄袭这种行为是都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侮辱,对创作人的打击。对于创作者来说,自己的作品是自己心血凝结而成的,如果被抄袭不但自己的作品会冠上其他人的署名,而且会给自己的名利带来损害,所以这种行为极大打击了原始创作人的热情。只要保护创作,抵制抄袭才能维护创作热情。
二、我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抄袭是违法行为。关于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严重抄袭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据我所知,于正和郭敬明都因为抄袭被告败诉,但是并没有对被抄袭人进行道歉,这种行为违反道德。
三、影视行业需要不断发展,影视人员需要自己的创新。抄袭是止步不前的最大阻力,只要大家都创造出自己的作品,影视市场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前行,形成独特的文化链条。抄袭行为阻碍行业发展,败坏社会风气。
以上就是我对于抵制于正郭敬明抄袭行为的看法,只要大家都有效抵制违法艺人,让他们承受相应的后果和承担自己的责任,我相信我们的娱乐市场一定能繁荣昌盛、百花齐放。大家对于这件事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