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书证,是对交通事故过程的全面反映,具有极高的证据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认定是不可诉的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并予以确定、认可或证明的一种行为;
2、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实践中,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对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_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3、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民事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交警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但该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交通事故后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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