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05
2015年8月8日,尚岩镇尚岩二村村民田传法、尚岩镇刘村村民刘祥文、尚岩镇北尚岩王村村民金保洋3人共同投资,在未办理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尚岩三村朱兴芹、段洪海等11户村民土地动工建设沿街楼,现主体基本建成。经现场勘测,违法占地11.6094亩。其中耕地11.08亩(基本农田5.61亩)、农村道路0.53亩。已建成建筑物占地3.18亩。
对田传法、刘祥文和金保洋3人违法占地建设沿街楼行为,2015年9月30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2015年10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经缴纳20000罚款,其它行政处罚尚未履行。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兰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