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安局各分市局出入境受理点都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
1、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72号甲
电话:0532-6657325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三楼
电话:0532-8591633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扩展资料
港澳通行证受理条件: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政务服务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