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如题所述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本办法所指认定对象是指申请我市提供的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及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符合区(市)县政策规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特殊人才由各区(市)县细化认定标准和明确责任分工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可在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首页下载);

(五)符合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获课题、成果奖等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系统完善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厅〔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人才安居准入资格进行高效、准确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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