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六类人员是指什么

贫困六类人员是指什么

贫困六类人员是指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户、独居老人户和无劳动能力户。
贫困人员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每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相对贫困人口每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每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每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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