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变更的手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5-18
一、变更申请
  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
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公章。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
  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变更时间,并加盖省建设厅公章;
  5、变更完成后,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原造价员印章,并重新制作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