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含义不同。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制定主体不同。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效力等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有交叉,无法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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