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律师收费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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