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执行机关向看守所发出释放通知书,释放被取保候审人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查结束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该申请取保候审做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的,就签发《取保候审书》并要求取保候审的人提供人保或保证金,如果不同意申请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做出不同意的决定,并且告知理由。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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