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如题所述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7。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