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区别

如题所述

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区别:
1、责任大小不同: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盈亏的承担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入股按照出资比例。
3、法律适用不同。
有限合伙人即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设立者,同时由于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无限合伙人,一般是对高等级合伙人的一种称呼。无限合伙人的无限是指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无限责任的承担主体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主体则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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