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几个省几个直辖市几个自治区几个行政区

如题所述

我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67年设立天津市,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门。
综上所述,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省级人民政府驻地称省会(首府),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首都。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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