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了冷静期没离,然后一年后再离还需要冷静期吗

如题所述

是需要的。
冷静期过后一个月是办理期,如果这一个月内不办理的话,就需要重新的去申请,然后再度过一个冷静期,然后再下一个办理期内办理。所以说冷静期过后,过了一个月之后就会失效的。
分居一年离婚还需要冷静期。对于双方登记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申请,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双方决定进行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如果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相关规定生效之前双方到民政局去签字可以离婚,在此时间后双方到民政局去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给予男女双方30天时间是否考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说明离婚的男女双方已冷静下来。离婚冷静期后如果坚持要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只需证明其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处其夫妻双方离婚的,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民政局会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国民法典颁布后,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即使您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也无法当天领取离婚证。需要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才可领取到离婚证。即,如果您双方首次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需要重复上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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