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法律的关系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左传·隐公四年》有云:“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战争就像一把火,如果不加以节制,就会玩火自焚。在现实生活中,玩火自焚,自食苦果的人数不胜数,甚至有的人竟然妄想玩弄法律,这些人最后必然会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惨痛代价。

浙江就有一名女孩,遭受邻居侵害后报警。庭审前女孩却突然反悔,声称自己是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结果最后不仅被告罪名成立,女孩玩火自焚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07年,浙江台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性侵案,18岁女孩小芳控诉自己收到邻居的侵犯。被告人蒋某在警方的审讯下,如实供述了自己侵害小芳的全过程。这桩案子基本已经板上钉钉,可到了庭审前一天却发生了突如其来的转变。

原告小芳给法院写信表示,自己和蒋某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事发当天因为自己一时糊涂,经不起蒋某的请求,两人发生了关系。因此小芳希望法院能够对蒋某从轻处罚,最好是无罪释放。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原告的态度突然发生了如此转变?要知道如果两人真的是自愿,那么将涉及诸多问题。比如警方如何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获得蒋某犯罪的口供?检察院为何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提出公诉?难道是执法人员和检察院的疏忽?

考虑到事情严重,法院决定延期庭审,在这期间,务必要查清楚小芳和蒋某到底是自愿还是另有隐情。警方也找到小芳,询问她为什么前后态度有如此大转变。可无论警方如何苦口婆心地劝说,小芳始终坚称自己和蒋某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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