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变更!3种情形,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带班!

如题所述

宿迁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管理的通知》。

建设单位需承担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施工单位需按照标准配备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可参考附件1。

监理单位需按照标准配备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具体标准可参考附件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负责人等在岗履职时间不得低于80%。

工程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统一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履职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

若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变更、不在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责令改正,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带班:

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时。

编者注:江苏省住建厅在2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22号),提出了“五个必须”的要求。

其中“五个必须”包括: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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