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比较时,对于寿命期不等的方案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使用?

如题所述

寿命期不等的方案评价,常用的方法有3种。
①最小公倍数法
最小公倍数法又称为方案重复性假设法,是以各备选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方案比选的共同计算期,并假设各个方案均在这一个共同的计算期内重复进行,即各备选方案在其原计算期结束后,均按照方案原计算期内的现金流量系列重复出现在第2、第3…个重复的计算期内,直到共同的计算期结束。在此基础上计算各个方案的净现值,以净现值最大且大于零的方案为最优方案。利用最小公倍数法能够有效解决寿命期不等的方案之间的净现值的可比性问题,但这种方法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情况,比如对于某些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项目,在进行寿命期不等的互斥方案比选的时候,方案重复性假设就没有什么意义,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用最小公倍数确定方案的计算期。
②研究期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对方案产品市场前景的预测,直接选取一个适当的分析期作为各个备选方案共同的计算期,这样各个方案就具备时间可比性了。研究期的选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三类。
a.以寿命期最短方案的寿命为各方案共同的寿命期,令寿命较长的方案在共同寿命期期末保留一定的残值。
b.以寿命期最长方案的寿命为各方案共同的寿命期,令寿命较短的方案在寿命终止时,以同种固定资产或其他新型固定资产进行更替,直至达到共同寿命期为止,期末可能尚存一定的残值。
c.规定各个方案统一的计划服务年限,计划服务年限不一定等同于各个方案的寿命。在达到计划服务年限前,有的方案可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更替;而在服务期满时,有的方案可能存在残值。
③净年值法
用净年值进行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经济效果评价,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个假定:各个备选方案在其寿命结束时均可按原方案重复实施或用与原方案的经济效果水平相同的方案接续实施。
对各备选方案的净年值进行比较,评价的标准为:净年值最大且大于零的方案为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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