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配偶可以申报吗?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洲、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文件:“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适用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二者中较高者。文件要求的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不是一定要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

2、纳税人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3、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也没有自有住房;

4、纳税人及其配偶未选择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四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扣除举例

小宇在省会城市工作,一直没有购买住房,租房生活,月薪8 000元,可享受到新规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那么她每月需纳税部分为:

5 000+1500=6500(元);

8 000-6500=1500(元)。

不同承租住房地政策扣除标准也不同:

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8 000元(每月1500元);

2、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3 200元(每月1 100元);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 600元(每月800元)。

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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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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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21
你好,如果在主要工作地没有房产的话,房租是可以在个税前扣除的,跟有没有配偶没关系,没有配偶就全额扣除,有配偶就协议扣除,一般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是每月1500,其他城市10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1-21
条件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都没有住房,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追问

本人及配偶……意思是单身狗就不行呗……

好吧,赤裸裸的单身税

第4个回答  2019-01-21
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为个人所得税下的“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月)收入以4000元为限,不超过4000元的可扣除的包括:1.法定扣除的800元;2.相关税费,即出租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须有缴款凭证)3.如果该房屋为转租,可以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须有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4.可以扣除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扣除(当然也需要有有效、准确的修缮费用凭证)
如果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项目与前段相同,仅第一项的法定扣除由800元变更为20%扣除。
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4000)=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或 应纳税所得额(超4000)=【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