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长春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及最低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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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

2.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
3.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
4.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236元。
5.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90元。
6.本市和外埠农民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比例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3,单位承担10%;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0.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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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4
近日,我省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显示,长春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969元(双阳区200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861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对于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确有经济困难的人员允许其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
经测算,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2009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5392.80元、4315.20元、3235.20元,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2009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双阳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全年缴费总额分别为3571.20元、2856.00元、2143.20元。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当本单位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大于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按照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核定(新参加工作职工按当月实发工资核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实发工资核定(新参加工作职工按当月实发工资核定),实发工资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按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
全市所有已参保单位需在2009年4月30日前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预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办理统一结算业务。同时社保部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按照以往缴费档次不变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持卡缴费,2009年缴费档次有变更的需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另外,为了避开缴费高峰,个体参保人员应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及时持卡缴费。 当前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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