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年过六十岁,在部队就有精神病、但是并没有在服役期间评定为残疾军人(革命是残废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的,退役后在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不能申请新评定残疾军人的。依据是《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3年7月5日修订版)网页链接第二条第(一)款的新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的规定。因病残疾军人只有是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现役期间才能申请评定的,退役后只有因病残疾军人旧病加剧后,才能到优抚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调整等级的。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