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女会计,女性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是可以退休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拓展资料:
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我国
《劳动法》规定的
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达到此年龄的劳动者应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但是,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60周岁以上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是
劳务关系(非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