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所得的4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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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7
新《计税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2015年3月底之前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其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不适用新《计税办法》,申报时应当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的问题 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三、个体工商户都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新《计税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四、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五、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六、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七、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