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0-09-0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因此,如果故意篡改、删除他人计算机数据,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给别人造成损失,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