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篡改、删除他人计算机数据造成损失,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故意篡改、删除他人计算机数据造成损失,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情节轻微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特别严重的,就构成 “扰乱公共秩序罪”依照《刑法》第286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给被害人方造成财产损失的,除要受到以上法律制裁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01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话构成犯罪,要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1
按照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9-01
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9-01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因此,如果故意篡改、删除他人计算机数据,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给别人造成损失,还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