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济不好裁员,只给N的补偿,但是让员工在离职申请上写着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可以吗?

公司因经济不好裁员,在闭园后通知裁员,只给N的补偿,但是让员工在离职申请上写着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
公司属于乐园性质,在闭园后通知员工裁员,并且在闭园不营业期间继续消耗员工的工时,通知金不给,说是已做到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这一个月是不营业的状态,并告知如果不签字的话,就调岗,调岗并且下调薪资,迫使员工签字。是裁掉整个部门,并且是短期闭园,不是倒闭。

裁员支付N个月补偿金没有问题,代通知金是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的,如果已经提前通知了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了。解除合同原因写个人原因你可以不签字。

如果用人单位调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你可以拒绝,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1-11
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个人觉得主要还是看看裁员和补偿是否符合劳动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如果不违反的话,自愿也没啥。比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21-11-11
公司因经济不好,裁员只给恩的补偿。但是让员工在离职申请上写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可以吗?我人一般情况下像这个。他们有可能是违法的吧?我有了这个秘密。你天天都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21-11-11
工人可以不签离职单,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