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应如何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留存收益作为收到股利处理,确认为子公司清算注销当期的投资收益。

母公司帐面上对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该子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但如果该子公司最初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且当初股权购买日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则母公司对于所收回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照以当初的股权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计量。
假设原取得子公司时,子公司账面净资产400(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50 未分配利润150) 确认长投400 ,本次吸收合并时,子公司净资产为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100,未分配利润200,因此确认投资收益50 调整资本公积50。
借:资产1000
贷:负债 500
长投400
资本公积50
投资收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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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2
DR : 货币资金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
……
CR:应付账款
短期借款
……
股本(或银行存款等付出的对价)
资本公积(差额,或在借方或在贷方)

分录中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都以账面金额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