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怎么赔偿标准

劳动仲裁以判决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给我办理停缴保险的证明写的是个人原因,失业保险申领部门拒绝给我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因为公司过错致使辞职员工不能领到失业保险:公司有过错,应当赔偿员工的损失。 但是,公司在赔偿后,可以向交接不利造成此事过错的其他责任者的进行追偿。失业保险不能及时领取,会给辞职的失业员工生活造成困难,不是说还存在其个人账户里、还是其个人财产就没有给其造成损失、就不需要赔偿,期限是其个人财产,因他人原因在本人需要时不能及时使用并支配自己的财产的,他人也应负赔偿责任,更何况,在个人失业保险账户里的钱还不完全等同于“个人财产”,只要在失业的条件下才能领取,而且这钱是用来救济失业期间的生活的,不能及时领取会给失业生活造成困难和影响,不能说失业者无损失。 建议和失业者协商解决,适当赔偿后向造成此情况的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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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2
可以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滴说

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不是公司的义务

而是要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公司开具一个证明即可

因此离职手续没有办清丝毫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申请

失业保险金只要在60日内提出申请即可,并不是要求必须办清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可以在60日以后办清,而员工在60日内没有提出申请,才是影响失业金无法正常申领的原因

损害是由自身引起,公司不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3-0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释三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您的情况,建议您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