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申请需要低保证和下岗证吗

困难申请需要低保证和下岗证吗

困难申请一般需要低保证和下岗证。
办理下岗证更换及低保的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凡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家庭收入情况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受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和初审、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审核、上报工作。
①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②对经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作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的审核、上报。通过入户调查、核实、邻里访问及家庭收入计算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不符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农村居民保障对象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的审核,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结果告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转告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村委会代发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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