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一、参保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参保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年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为50%,每年最多报销150元。2017-2020年期间累计的人账户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参保居民可在河北省内任意一家二级或以上定点医院就诊购药,在医院直接报销。另外还可以在市域内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慢特病就医医院。办理省外异地长期居住患者可选择居住地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也可选择互联网医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及共享药店(华佗药房)进行复诊购药。

三、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大病保险待遇
罕见病大病保险:具备河北省户籍,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或者参加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3周岁、父母一方参加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年的,经指定医院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患者可按照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
四、医疗救助
五、就诊流程
(一) 门诊统筹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报销。
(二)门诊“两病”
      “两病”患者到“两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直接报销。
(三)门诊慢特病
      定点医院在河北省内或共享药店的,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定点医院在河北省外的,持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等到居民医保窗口报销。
六、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参保人员应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无需携带社保卡即可进行医保挂号、购药、结算等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忘记密码也可在手机上进行重置,安全快捷,一码通办老人儿童无智能手机的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亲情账户进行激活。
七、社保卡办理
      无社保卡或社保卡丢失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或补办社保卡(包括新生儿),社保卡的医保功能无需激活,但需要修改密码后方可使用,金融功能需到开户银行进行激活后使用。社保卡相关业务可到社保卡办理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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