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的特点

如题所述

政府会计的特点有双功能、双基础、双要素和双报告。

1、“双功能”。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

2、“双基础”。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3、“双要素”。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

4、“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会计的目标:

政府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代理活动三类。政府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政府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

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的流动;而信托代理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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