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制度有哪些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组织建立。各基层单位、机关有女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立女职工委员1人。

干部配备。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组织领导体制,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任期和干部制度。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干部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增补替补人选。

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工作制度

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

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基层工会女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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