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禁止饮酒的规定

如题所述

9月4日,陕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明朗签发厅长令,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自9月15日至10月4日启动战时禁酒令,确保以严明纪律打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攻坚战。

据了解,此次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战时禁酒令,是陕西省公安厅党委严格战时队伍管理、严明战时工作纪律的态度宣示,也是展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决战决胜信心的具体措施。禁酒令要求包括在职公安人民警察、事业编警务人员、警务辅助人员、职工等在内的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在9月15日至10月4日的战时机制期间内,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饮酒。

在禁酒令执行过程中,陕西省公安厅党委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队伍管理监督主体责任。

陕西省公安厅也将派出明察暗访组,配合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政工等部门,共同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凡是违反禁酒令或对违反禁酒令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战时工作纪律,一律依法依纪依规从严从重追究领导和当事人员责任。

另据陕西网报道,按照《战时禁酒令》要求,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已决定,自2019年9月15日00:00起至2019年10月4日24:00止,在全市公安机关坚决贯彻执行《战时禁酒令》。

《战时禁酒令》规定:在战时期间,确因公务外事接待出于礼节需要饮酒的,一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为确保《战时禁酒令》执行有力,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员对《战时禁酒令》学习领会、承诺保证要全覆盖,贯彻执行要全时段,督察监督、严肃追责要全到位。同时,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为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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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6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大从严治警力度,加强公安队伍管理,树立内蒙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全区公安机关民警、事业编人员、职工、警务辅助人员提出饮酒禁令。

《规定》共分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严禁工作日饮酒;

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

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

严禁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规定》指出,重大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原则,由承办单位列明事由、时间、地点 、参加范围等按级呈报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上酒。

《规定》要求,对违反规定饮酒的,一律先予停止执行职务;对酗酒滋事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领导,一律先予以免职。同时,视情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规定》自2019年5月19日起实施。
日前,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出台《铁路公安机关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对领导干部之间相互宴请饮酒、工作时间和值班备勤期间饮酒、公务活动和出差期间相互宴请饮酒、执勤民警上岗前8小时内饮酒、工作场所和单位内部饮酒等12种情形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自2020年1月21日起在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部铁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进一步加强铁路公安队伍建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的具体举措。公安部铁路公安局要求各级铁路公安机关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宣讲,带头严格执行,带头接受监督。各单位要采取专题学习、主题宣讲、交流发言、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把执行规定作为强化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大对窗口单位、关键岗位以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通报一起,大力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2个回答  2020-10-06
近日,甘肃省庆城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 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县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禁酒令”还规定,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禁止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政治生态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切实维护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根据《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工作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县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和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严禁外出参观考察、培训学习期间相互宴请饮酒。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科级干部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其他干部向本乡镇、单位党组织报备。

第五条 公职人员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饮酒,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组织、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第七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违规饮酒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严以律己、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发挥好表率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组织聚众饮酒或为聚众饮酒提供场所的党员干部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第八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第九条 在职村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第3个回答  2020-10-06
公安并没有禁止饮酒的规定,只是驾驶机动车时才禁止饮酒。
第4个回答  2020-10-06
《规定》共分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严禁工作日饮酒;
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
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
严禁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