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需要哪些资料,请专业人士给我一份完整的答案

如题所述

不知你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单位名义办理?
据我所知,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去单位所在地或个户口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你在海淀,就去海淀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吧,表格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王章一般能下载。
我这有办理各种保险的手续清单。
办理各保险的手续(第一稿)
养老保险办理项目所需资料备注
养老保险退保1.单位已经办理停保并缴清所欠费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填好的《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4.本人办理
5.委托别人办理的要提供所属公证机关的法定授权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需要户口所在地公证处)没有身份证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假身份证、过期身份证不予办理
办理正常退休手续1.《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原固定工提供1993年底工资套改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已提供的可免)
办理离退休干部退休手续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06年国家干部每月有100元的补贴
参加机关养老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2.公办教师办理退休的,如需要调回文教办的还需要填写增减表,原单位减员,文教办增加员,文教办每月支付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参保机关养老的参保人退休时养老金由财政支付,参保人在退休时在市局办理领取个人缴费本息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1.参保人个人档案
2.《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
3.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1.《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提供以前有关病历
5.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注: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必须先到市局养老科申请。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市中医院或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
办理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手续1.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本人办理
办理在职死亡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手续1.《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
2.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市属单位的可由单位社保专管员办理,金额划到单位帐户,由单位转交其家属。(分局可参照此做法,但操作时较谨慎)
5.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如有多个继承人的话,请多个继承人一起来办理)东莞市户口的,如果死者与继承人是同一本户口本的,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但须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死者和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工伤残退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手续1,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2,提供《职工因工伤残待遇支付决定》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职工出境定居领取一次性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有关手续1.《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
2.注销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手续(申领抚恤金和丧葬费)1,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
2,殡仪馆专用发票原件
3,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4,由亲属申办的,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领救济费的提供直系亲属所在村委会证明和申领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尽快办理。
符合申领救济费条件的可以申领救济费
金卡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于三个月后到医疗科领取医疗个人帐户。(领取所有死亡待遇后才办理)
申领失业待遇
(本市户口)1.失业证
2.《失业保险金申报表》一份
3.《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近期彩色免冠1寸相片一张
6.以申请人开户的广东发展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7.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办理市外户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或转保的同时按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验证1,验证明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2,本市户口我们会和公安部门共同验证
3,市外户籍定居本市的请持退休证和身份证到市局或各社保分局验证
4,定居国内其他省市的,
由社保部门向退休人员发放《定居国内其他省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书》(上半联简称《通知书》,下半联简称《协查表》,离退休人员填写《协查表》并亲笔签名后持身份证(或户口本)、退休证和《通知书》亲自前往社保部门办理验证。6月10日前将《协查表》原件寄回
5,定居境外的(含港、澳、台)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10日向社保局出具相关部门的居住证明
(1.)定居国外的,提供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居住证明。
(2.)定居香港的,由“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
定居澳门的由“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
定居台湾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6月30日未验证的,从7月起停发待遇,补办手续的,可补发养老金
保险关系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单位办理参保手续)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个体户如有,也必须要提交)
3,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5,单位公章
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1,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市属单位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单位盖章)
3,合同工参保要提供在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招工表复印件。
4,干部参保要提供《干部介绍信》复印件和相关入编证明
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1,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市属单位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单位盖章)
2,干部辞职、调动需提供人事部门的离职批复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
3,固定工、合同制工人辞职、辞退或调动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的离职批复、辞退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子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1.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2.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单位盖章)目前只有市属单位开展该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3,请到户口当地或常住地的社保分局办理必须到分局办理
保险关系市内转移1,原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填写《减员表》)
2,新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增员表》)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出市外1,接收地社保局开出的“社会保险接收函”
2,填写《社会保险基金(关系)转移申请表》(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名确认)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代办的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1,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到参保的社保局出具接收函
2,转入的社保费到我局后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局关系科(必须到市社保局关系科)办理手续
(1)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
(2)本人身份证
转入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或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满15年)才给予办理转入
2、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
3、转入人员已经在我市参保
修改参保人资料1,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2,并附上社保卡
3,原始的参保资料(《增员表》)原件
4,单位证明
5,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此手续适用于单位填错或社保部门录错资料的修改
参保人更换身份证资料更改1,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的原件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社保卡一般由单位办理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1,当月企业缴纳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2,填写《**年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盖章)
3,单位公章
4,《社会保险登记证》当月企业缴纳保险费发票复印件有的分局不需要提供
办理社会保险资料变更1,工商部门或有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证明复印件一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盖章)
4,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注销1,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2,地税部门的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
3,当月企业缴纳保险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倒闭、破产的单位由所在居委会企业办出示证明
办理了工商注销和地税注销后才办理社保注销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手续1,《工伤认定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根据工伤认定的需要提供右边的资料:
……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1,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2,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4,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5,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6,其他材料
单位工职工本人申领医疗费报销待遇(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1张;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医疗费收据(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
(5)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
(6)对于门诊的,需提交门诊病历本原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
(7)需安装假肢及康复器具的,需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伤残鉴定书》复印件、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机构出具的康复器具装配发票;
(8)待遇领取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的银行帐号资料;
(9)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适用于工伤医疗门诊费用、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费用、未完成现场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办理报销手续
工伤职工领取待遇1,本人身份证
2,劳动能力鉴定书
3,3寸残情彩照、1寸照片各一张;
4,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
工亡职工遗属领取相关待遇1,工亡职工《死亡证明书》(由医疗机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
2,工亡职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的身份、户籍证明;
3,工亡职工直系亲属证明公证书;
4,工亡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的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未上户口的,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等);
5,申请人主张属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具体条件及范围见后),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材料、近期3寸彩色照片每人1张;
6,委托他人申领待遇的,须提交委托公证书;
7,直系亲属其中一人的银行帐号资料(确定为供养直系亲属的,可分别提交本人银行帐号资料领取待遇)。
农医保和农保农医参保1,参保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2,彩色免冠1寸相片一张(限于20岁或20以下的参保者)
3,填写《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农(居)民抚恤金申领和农民养老保险退保
(参保农保和农医保死亡的)1,死亡人员的社保卡
2,填写《一次性领取农(居)民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加意见盖章)
3,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
4,死亡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的用火葬费发票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此办法适用于同时参保农保和农医保的参保人和只参保农医保的参保人
《一次性领取农(居)民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村委会和社保局各一份
详细可看《一次性领取农(居)民待遇申报表》上的说明
出境定居领取农民养老保险帐户金额1,填写《一次性领取农(居)民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加意见盖章)
2,单程出境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材料、注销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细可看《一次性领取农(居)民待遇申报表》上的说明
农民养老保险退休1,村委会填写《东莞市农(居)民申领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彩照一张
4,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
医疗保险住院报销1,收费收据原件
2,出院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4,《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限转院者)
5,特殊检查结果报告
6,身份证及医疗卡背面复印件出院后30日内办理
特定门诊申请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东莞市特定门诊诊断证明》或市外定点医疗出具的门诊疾病诊断证明
2,近期(一般指1-3个月内)门诊病历复印件
3,近期的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卡背面复印件
特定门诊报销(未发卡者)1,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2,专用处方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3,相关检查报销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卡背面复印件
办理生育保险津贴1,填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男女各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2,出院诊断证明(原件)男方办理津贴的用复印件
3,住院收费收据(原件)男方办理津贴的用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各页(复印件)
5,出生证(复印件)
6,社保卡(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其他各种医疗保险卡的补办1,广东发展银行发行的社保金卡。参保人遗失金卡后请立刻致电22471685,然后持身份证原件到广东发展银行任一营业网点
2,广东发展银行发行的银卡理财卡(银联)。,参保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的广东发展银行办理报失补办手续。
3,原广东发展银行发行的社保证由单位专管员凭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补领新卡。
4,东莞市商业银行发行的农(居)医疗保险卡。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所在镇区的东莞市商业银行补办。补卡费用按银行标准收取。
5,特定门诊卡。请个人持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发卡的广东发展银行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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