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如题所述

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营运、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检测、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统计,交通战备、抢险救灾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指导运输企业、物流行业改革和发展,组织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省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
2013年,我厅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共22个,包括: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截止2013年末实有人数8746人,另有离休人员59人、退休人员793人、在校学生12613人。
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单位) 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参公管理单位) 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海事)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6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参公管理单位) 8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后勤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造价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记者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 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6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8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9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武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1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高职院校) 22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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