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吗?

如题所述

  军人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第四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以本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
  第五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向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代为申请。
  第六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由本人长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在服役前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服役期间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换领新证;但是,应当向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登记备案。
  第九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可以办理。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代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1

可以。

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百度百科[引用时间2018-1-13]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1-04
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什么?
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上述人员中,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再领取新证,但是应当向其所在团以上单位登记备案。
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与普通身份证有何区别?
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部队人员在办理诸如储蓄、保险、购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事务时,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用于证明公民身份。而参与其他需要证明军人身份的活动时,仍使用部队颁发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销户。从军人入伍之日起,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凭入伍通知书,注销该军人常住户口、收缴户口簿。
编号。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应由原籍或部队驻地的公安机关,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进行编制。编号需经军人所在部队政工部门,发公函至其原籍或驻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函内容包括一式三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函单位根据表格内容(含军人基本信息及照片、部队审核意见等),查询核实当事人入伍前户籍资料,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其程序如下:①核查军人常住户口有没有注销,如没有注销,收函单位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当事人户口注销;②当事人户口确认被注销后,收函单位根据其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登记历史记录,为其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③收函单位对已编好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核查,如果重号,则重新编号、重新核查;不重号时,确认该号码为当事人的公民身份号码;④收函单位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编码信息、审核意见,回函至其所在部队政工部门。
办证。军人本人填写《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报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团以上单位根据军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组织个人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并向驻地县级公安机关代为申请。部队驻地县级公安机关通过专门业务系统,受理、审核、签发军人办理居民身份证信息,而后统一制证并预约取证、发证。
采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有何要求?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样式,照片规格为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颜色模式为24位RGB真彩色,规格为32mm×26mm。在采集时,被采集人要求免冠,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浅色上衣,要求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其头部约占照片尺寸的2/3。为确保照片采集符合标准,部队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购买公安部二代证专用相片采集设备;二是由具备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认证资格和检测系统的社会照相馆采集;三是可由部队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用派出所专用设备采集。
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一般办下来需要多久?
由于军人本身户籍问题以及其所在部队对相关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不同,在“销户”和“编码”环节所需时间可能会存在差异。在“办证”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哪些情况需申请换领、补领新证?
部队人员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在换领、补领时,由本人向部队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部队公章。部队从系统中调取其原有身份信息数据(如果是换领,则需要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修改),连同个人申请一起报给驻地县级公安机关,待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再制作、发放证件。部分官兵在调动单位时,其新单位所在城市可能会在买商品房、买车等方面存在一些限购政策,只有持本地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方可购买。如军人有类似购买需求,就须换领本地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