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集体被国企兼并以前的工龄算视同缴费吗

如题所述

  小集体企业,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前,是不计算连续工龄的。
  在国家实行养老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后(即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原为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在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虽然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费,但可以视同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即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小集体职工原工作年限能否计算连续工龄的问题,原省劳动保障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原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能否视作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7〕202号)文件,明确规定街道企业、乡镇企业等小集体性质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不属于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其参加社会保险前在企业的工作时间,则不能视作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即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