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来公司上班,7月1以微信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为三个月,我想早点走但是公司一直不同意,说没找到人不给走,说什么正常的离职需要一个月然后有人顶岗后才能离职,仓管职位。
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这些也并没有购买。今天发工资,听办公司的人说会故意压我上个月工资。
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这些也并没有购买。今天发工资,听办公司的人说会故意压我上个月工资。
追答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是在试用期内,一旦超过试用期,哪怕只是超过一天,用人单位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的说法显然不合理。 而且公司在几个方面的做法都不合乎法律:首先,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不给交社保;最后,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已过才提出不合格。您前两个月如若发过工资,那么这个工资单或者记录就是试用期劳动关系的凭证。 所以不必担心,公司无权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