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访友出国签证需要公司开在职证明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要承担责任么

我于2013年7月来A公司(不到百人规模的有四家分店的西餐厅,私营企业),合同上写的是担任“英文收银”,月薪“3400”,实际我拿到手都在5k-7K不等,一年合同。之后呢,我今年2月辞职了,可是今年7月份重新来上班,合同工重新签,内容依旧不变。目前我自己要12月下旬因私出国访友,签证材料需要有公司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在职证明(内含担任职位、任职年限、月薪、准假内容等),还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这次出国与公司没有关系,是自费的私人行为。想知道以下问题
(1)公司如果按照“2013年7月入职工作至今”,职位虚高写成“店长助理”,月薪“5K-7K”,这样跟实际情况有点小出入 开具出来的话,公司要承担责任么?
(2)如果证明里写到“保证x先生遵守贵国法律法规并按时回国,回国后担任原职”这句话的话,万一我没按时回国,公司要承担责任么?会追究到公司么?
主要就是想知道这类只是证明信的文件,它不属于担保吧。想知道公司的后续法律责任问题。要不要承担责任?

你好!首先领馆要求你出具公司在职证明的目的是:确定你在国内是有不可移动的条件限制你必须回国,公司工作就是你在国内不可移动的条件。
第一你说的工资及职位略有出入,这一点可能会存在的问题就是:领馆会根据在职证明上的低电话致电你们公司,同公司员工确认你的职位和薪资,以防万一你和可能接电话的同事说清楚,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第二在职证明上面写到的担保按时回国字样,是因为在职证明中要提到你的出行和回国时间,但是请注意你的签证发下来以后签证上面也要有个有效期和停留期,你只要保证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回国就行,实际回国时间可以不按照在职证明上的时间来,因为你所递交的在职证明是保存在领事馆,而决定你是否能回国的部门是海关,所以切记一定要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回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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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啊。第一点呢 打电话问过来 这个没有问题 我可以跟领导 同事说好。第二点呢 就是假如我非法滞留了 公司要承担责任么 。经理现在就是担心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 好希望你能帮忙解答下

还有就是我入职时间 在职证明信上写我2013年7月入职这些内容 都是只要我跟同事说清楚 以便领事馆打电话过来核实 公司都是没有法律责任 只会影响到我是否拿到签证 对么。

追答

如果你在国外非法延期滞留:
第一,你个人会承担所滞留国家的法律责任,特别像欧洲、美洲这些国家,非法延期滞留要追究法律责任,严重可能判刑、罚款入狱;
第二,如果确定是非法滞留,那么你所在的国内公司依法是要追究责任的,至于责任大小,就要看你因何在国外非法停留。
但是我要告诉你:如果你是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国外停留,那么首先你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找到停留国的移民局办理签证延期,但必须提出合理而可能的理由;除此之外你也可以到停留国的就业局等部门,申请办理工作签证,这样也可以方便你办理签证延期。
不管怎样,都不希望您是非法滞留,因为一旦出国,你代表的就是国家的形象,咱还是要做守法的好公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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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就是你非法滞留国外。如果领馆致电公司,发现关于你的薪资职位不一致,最后也只会导致你提供虚假资料而拒签你,对你们公司不会有影响。如果你是获签到国外而非法滞留,那就有可能会对你们公司产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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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我只是单纯的看我女朋友。但是需要公司开具这些东西。经理怕公司到时候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所以不太敢确定给我提供这些东西。所以我想问问清楚 以便说服经理。当然我是不会非法滞留的 因为我过去也是女朋友发邀请函的 我不回去 她要受牵连的。请问 你说的这些东西具体可以在哪些法律文件中找到依据么 我想给经理看。

追答

我本人就是负责签证的,这些东西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是我们长期跟大使馆领事馆合作过程中的实际经验,再说了外国的法律都是英文可有的你找了。哈哈,可以让你们经理致电领事馆实际问询啊。如果你们公司真的不愿意给你开在职证明,可以建议你到所在社区开证明,那么你的身份就是刚离职的人员。也可以的。可以了解你想办理哪个国家的签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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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西班牙的访友签证。大概12月份下旬走。能给我个你的联系方式之类的 咨询起来更方便。

追答

你记下我的邮箱吧,有问题可以发邮件给我。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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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6
只要是开证明,就要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不真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出国签证开的证明,要看签证国对这个证明具体用途,如用于担保的话,原则上责任较重,如仅仅是证明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其对应责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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