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中在路肩上行驶纬法吗

如题所述

       当然是违法行为

  一、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乘车人在装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

  (二)除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者高速公路管理作业等必须行驶、停车的情况外,不得在路肩上行驶或者停车;

  (三)发生故障时,不得占用行驶车道检修车辆;

  (四)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故障车或者事故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

  (五)遇交通阻塞停车时,车上人员不得在行驶车道内活动或者逗留,驾驶人在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或者不按规定拖曳故障车、事故车的;

  (二)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者从匝道进入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四)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五)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六)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驶入的;

  (七)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八)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

  (九)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十)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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