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e申报责任主体申报步骤
第一步:申报责任主体关注微信公众号“莞e申报”,点击“责任主体申报”后,点击页面右下角“前往注册”。
第二步:填写个人资料后,点击“提交”完成注册。
第三步:联系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授权。市民可利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门牌二维码,获取属地警务室、社区民警联系方式。
第四步:已授权成功的,会显示管理的企业单位、出租屋、住宅小区、商住楼等名称、地址。点击需开展申报的企业单位、出租屋或住宅小区、商住楼等。
第五步:申报居住和从业人员信息。方式一:由申报责任主体通过“莞e申报”工具直接录入登记人员信息;方式二:申报责任主体通过“莞e申报”工具生成申报二维码,并发送至所有从业和居住人员自行扫码申报信息。
法律依据: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主动如实申报在莞人员防疫信息的通告》
第一条 以下责任主体应当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e申报”),通过主动上门申报、发动扫码申报等方式,广泛组织在莞从业、居住人员如实申报防疫信息。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应当组织申报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的防疫信息;
(二)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组织申报所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员的防疫信息;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申报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所有居住人员的防疫信息;
(四)村(社区)应当组织申报辖区内自建房、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商住楼,以及工棚、菜棚等临时建筑内所有居住人员的防疫信息。
第二条 广大市民群众应当主动配合以上责任主体如实申报个人防疫信息。包括近一个月来莞情形(未离莞、曾离莞、新来莞、未回莞)、来莞情况(时间、交通工具、出发地、途径地)、健康状况、医学观察情况等;并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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